按照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:
(一)、发表权,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;
(二)、开法者身分权,即表明开法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;
(三)、使用权,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,以复制、展示、发行、修改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;
(四)、使用许可和获酬权,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;
(五)、转让权,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。
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:
(一)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分证明;
(二)、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,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;
(三)、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,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;
(四)、权利继承人、受让人或者承受人,提交权利继承、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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